3.偏袒回护。《魏书·高道穆传》:“若御史、司直纠劾失实,悉依所断狱罪之。听以所检,迭相纠发。如二使阿曲,有不尽理,听罪家诣门下通诉,别加案检。” 宋 苏洵 《议法》:“ 唐 之初大臣 房 杜 辈,为刑统毫釐轻重,明辨别白,附以仁义,无所阿曲,不知 周公 之刑,何以易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