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律》的理论思想是非常丰富的,涉戏曲、散曲创作的多种方面,既有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又有技巧法则的揭示。
《曲律》的理论思想主要有:一、对于戏曲艺术的本体特性作了深入的探讨。《论剧戏》曰:“其词格俱妙,大雅与当行参间,可演可传,上之上也。”又云:“词藻工,句意妙,如不谐里耳,为案头之书,已落第二义。”这个观念表明了王骥德对戏曲艺术的舞台性和文学性关系的认识,“可演可传”的提出说明《曲律》对戏曲本体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二、在《杂论》中,王骥德更提出了戏曲艺术“并曲与白而歌舞登”的戏曲形态论,并认为,成熟的戏曲艺术还须有“现成本子”作为基础,有着“日此伎俩”的相对稳定性。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曲律》在理论研究上与以前的戏曲论著相比有了明显的拓展,除“曲辞”和“音律”等研究对象外,戏曲结构、戏曲人物、戏曲科诨、宾白等也在《曲律》中作出了探讨;三、《曲律》对“沈汤之争”也作出了颇为公允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曲律》是对这场争论的一个理论性总结,既有对沈、汤之争的直接评 版述,又有相对超脱的科学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