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债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高利贷款。封建时代由中央政府新任命的外省官吏为出京上任前置办行装、筹措房旅费、应付官场等费用而举借时,往往不计利率的高低。《旧唐书·武宗本纪》:“又赴选官,人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领未,枉不由此”。《唐会要》卷九二会昌元年:“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清代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至近代京债之例:富人挟资住京者,量其地之远近,缺之丰啬,或七八十两作百两,谓之机头,甚至有四扣、五扣者,其取利最重”。古代的金融机构“票号”多乐意承做京债,并把其视高利安全的一项业务和结交官吏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