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券是国家发给公债购买人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记名式债券和不记名式债券两种。前者登记债权人的姓名、住址,若债券需转移、抵押等,须双方到国库办理登记变更。这种办法工作量大,不便于流通,归还公债本息时有严格的地域划分,但能增加承购人的安全感。后者则不指明债券的具体所有者。谁合法持有该券,谁就是所有者。这种办法,便于管理,故被普遍采用。债券持有者有按规定收回本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