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1. 见“ 指佞草 ”。
2. 谓指摘邪佞。《旧唐书·温造传》:“宪官之职,在指佞触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职,在献替可否,不在道路相高。”《明史·华允诚传》:“直言敢谏之士,一鸣辄斥;指佞荐贤之章,目为奸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