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鸦片烟。
清 末,国人视外人为妖,遂以外来毒品鸦片烟为食中之妖。
清 龚自珍 《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鸦片烟则食妖也,其人病魂魄,逆昼夜,其食者宜缳首诛。”
清 龚自珍 《平均篇》:“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邨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若服妖之肆,若食妖之肆。”
按,“食妖之肆”指鸦片烟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