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iáo jì fǎ | 注音 | ㄑㄧㄠˊ ㄐㄧˋ ㄈㄚˇ |
首字母 | qjf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
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
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