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比较的样板田
ㄧㄤˋ ㄊㄧㄢˊ
《明史·食货志一》:“ 永乐 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