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为怀念开国君主汤,故以汤为名。《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朝后期,汤刑曾经修订。《竹书纪年》:“祖甲二十五年,重作汤刑。”周初曾廷用之。荀况也主张“刑名从商”。汤刑的主要形式是习惯法,据考已有不公开的成文刑书,刑罚延用夏五刑而有所损益,其详细内容已难以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