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ǒu qī tú xíng | 注音 | ㄧㄡˇ ㄑㄧ ㄊㄨˊ ㄒㄧㄥˊ |
首字母 | yqtx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监禁、判刑、服刑、坐牢、关押 | ||
反义词 | 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无罪 | ||
基本解释 | 将罪犯定期监禁于特定场所的刑罚。在我国,其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数罪并罚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到二十年。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或假释。 |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