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捕获的犯人口供中招出的同案犯。《史记·平准书》:“ 所忠 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鬭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 司马贞 索隐:“先至之人令之相引,似若得其株本,则枝叶自穷,故曰‘株送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