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夫是我国周朝官职名。据 《周礼》记载,宰夫主管财政经济监察,负责审核各级官府的财政收支,就地稽察各地财物出纳,监督各级官吏遵守、执行王朝法规。宰夫隶属于天官,在财计部门之外,独立地行使财计监督职权,若发现违法乱纲行为,必要时可越级直接向天子周王报告,严加惩处。宰夫的这种就地稽察职权,是我国最早的独立于财计组织之外的财计监督职权,标志着我国古代官厅外部审计的萌芽,对我国后来财计监督职权的发展和独立审计机构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