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人,按周朝礼法为三位地位相当的高等嫔妃,仅次于皇后,位在九嫔之上
周朝以后一度不存,王茂篡汉,恢复三夫人制度,以和嫔、美御、和人,东汉再废。晋代再度设立,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此后南北朝基本沿用三夫人制度,然而具体名号多有不同。
唐初增加为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唐玄宗又以惠妃、丽妃、华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由于唐朝对后世影响力较大,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唯金一代有设三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