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īn sān mín zhǔ yì | 注音 | ㄒㄧㄣ ㄙㄢ ㄇㄧㄣˊ ㄓㄨˇ ㄧˋ |
首字母 | xsmzy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的政治主张,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1924年1月,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的三民主义。主要内容是(1)民族主义。从原来的排满发展到反帝,提出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2)民权主义。提出五权分立”的原则,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3)民生主义。提出了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新三民主义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曾起过巨大的作用。 |
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生前对其“三民主义”思想作出的最后一个版本的修正,是孙中山晚年联俄联共、扶助和依靠农工的思想体现。但由于其中涉及中国国民党联合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问题,加之孙先生逝世后两党交恶,所以两党对此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说法,并且争议保持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