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条件。《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唐律疏议·户婚》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凡有“三不去”条件之一者,妻虽有“七出”的情况,夫也不得休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