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ān shí liù jùn | 注音 | ㄙㄢ ㄕˊ ㄌㄧㄨˋ ㄐㄩㄣˋ |
首字母 | sslj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三十六地方、三十六州、三十六县、三十六行省、三十六府州县、三十六郡县 | ||
反义词 | 无反义词 | ||
基本解释 | 1.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髎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阳(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称“三公”。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