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í bā shěng | 注音 | ㄕˊ ㄅㄚ ㄕㄥˇ |
首字母 | sbs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1.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沿用为中国内地的代称。 |
即内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