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陌亦称“省钱”。以不足“短陌”定数之钱充当短陌使用。“陌”通“百”,亦称“佰”。以不足百数之钱作百钱使用,称为短陌或“短钱”; 每贯钱十足支付1000文,称为“足陌”或“足钱”。《文献通考· 田赋考四》: 五代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聚敛刻急。……旧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人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短陌制始自东汉,两晋至宋各代都有实行。各朝代、各时期、各地区,官府与民间的短陌数额不同,省陌数额因此也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