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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议
举行会议或谈判。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八章:“其有事则开议,人人皆有发言之权,从其多数而行之。” 钱基博 《辛亥南北议和别纪》:“自十月二十八日,开议於 上海 英 租界之市政厅, 廷芳 即声言曰:‘非 清 廷承认共和,不能开议。’” 鲁迅 《书信集·致章廷谦》:“我已答应了,由律师指定日期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