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iāo jí xiū cí | 注音 | ㄒㄧㄠ ㄐㄧˊ ㄒㄧㄡ ㄘˊ |
首字母 | xjxc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贬义修辞、负面修辞、消极修辞手法 | ||
反义词 | 积极修辞、褒义修辞、正面修辞手法 | ||
基本解释 | 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划分修辞现象的两大分野之一,与"积极修辞"相对。这种修辞大体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顺﹑平匀﹑稳密等顾念事理的条件,作为修辞上必要的条项。也称"规范修辞"﹑"一般修辞"。 |
消极修辞是陈望道用语。在《修辞学发凡》中提出。与“积极修辞”相对,是一种普遍使用的修辞法。其特点可概括为“抽象的、概念的”,其总纲是力求意义明白,容易明白,以明白为止境。在所表达的意义上,只“限于所说,而不含蓄或者混杂有别的意思”,“说事实常以自然的、社会的关系为常轨;说理论常以因明、逻辑的关系为常轨”。“惟恐意义的理解上有隔阂,对于因时代、因地域、因团体而生的差异,常常设法使它减除。又惟恐意义的理解上有困难,对于古怪新奇,及其他一切不寻常的说法,也常常设法求它减少。”在所用语言上,“须是质实的、平凡的,不是华丽的、奇特的”。为此,须遵守四条标准:意义明确、伦次通顺、词句平匀、安排稳密,前两条涉及内容,后两条涉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