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历史上的酷刑及其代言人

[ 历史故事 ]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国古代,高高在上的皇帝们处于权力链的顶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然而,他们于悠然自得发号施令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体会着高处不胜寒的感觉,为了驱散寒意,巩固其专制统治,皇帝们殚精竭虑的想出了两种“取暖”方法。一种是教化,通过国家宣传机器小时节假日不休式的思想灌输,让小民们发自内心的相信,皇帝其实不是人,而是真龙天子,并且绝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另一种方法就是刑罚,如果有个别执迷不悟的人胆敢以身试法,得罪皇帝,甚至威胁皇权,那么他将作为不可多得的“人才”,成为酷吏们苦心孤诣研究出来的残忍刑罚的临床试验品。(其下场可以参看做现代医学实验的小白鼠们)。那么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几种酷刑和它们的“代言人”吧。

  酷刑名称:车裂

  作用机理:利用不同矢量方向的拉力,使受刑人四分五裂而亡

  代言名人:商鞅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患有丐质疏松的好方法。行刑时,刽子手把受刑人的头和四肢,也就是“五体投地”中的“五体”,绑上麻绳栓紧,再把绳子的另一头套在马身上,然后让五匹马各奔东西,从而把人活活拉死。这种刑罚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受刑人充分的舒展筋骨,最后在达到肢体分离的极限后痛苦的死去。战国时秦国的政治家商鞅就因谋反的罪名而被施以这种酷刑。巧合的是,秦国在商鞅的改革下逐渐强盛起来,并最终统一了全国,但是商鞅自己反而被弄的尸首不全,分崩离析,这真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酷刑名称:凌迟

  作用机理:利用刀锋产生的强大压强切割肌肉使人血流成河而亡

  代言名人:袁崇焕

  凌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千刀万剐”,它也是死刑的最高形式之一。在行刑时,刽子手手拿尖刀,像厨师们切羊肉片一样,以每次一小片的匀速度,一刀一刀的把受刑人的肌肉割下,据说要割三千来刀才能允许犯人死亡。该刑罚的特点是,它一方面可以使受刑人长时间的品味死亡所带来的痛苦和恐惧;另一方面,还能让人们在观看血腥艺术表演的同时,免费享受一次解剖学的科普宣传和传统的“爱皇主义”教育。明末的抗金英雄袁崇焕就是因反间计而被震怒的崇祯皇帝以私通敌国的罪名凌迟处死。在游街示众的过程中,他被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群起而咬之”,身上的肉一块一块的成为群众口里的美食,最后悲惨的死去。

  酷刑名称:腰斩

  作用机理:利用铡刀所产生的强大力量和压强使人一刀两段而亡

  代言名人:方孝孺

  和著名的死刑斩首比起来,腰斩要比其惨烈一百倍,可以说腰斩是斩首的完全升级加强版。腰斩在行刑时,是把受刑人从腰腹部斩为两段,由于人体的重要器官都集中在上半身,所以受刑人在一刀切下去之后,不会立即死亡,还得在血泊中深刻体验着“皇恩的浩荡”,品味着难以忍受剧痛来挣扎、翻滚、哭嚎。当然了,在这段宝贵的时间内,受刑人如果有兴致的话,还可以蘸着自己的血练练书法什么的。明代初年,朱棣通过“靖难之役”不光彩的登上了皇位,他命当时的大儒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孝孺为人倔强,不但宁死不写,还充满激情的把朱棣骂了个狗血淋头,于是方家被灭族,方孝孺本人被腰斩。据传方孝孺被切成两半后,还以肘撑地,以手沾血,运指如飞的连写了近个“篡”字,他对“乱臣贼子”深入骨髓的痛恨,令人不寒而栗。

  酷刑名称:剥皮

  作用机理:施加向外的拉力让皮肤层与肌肉层分离,使人剧痛感染而亡

  代言群体:明初的贪官们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虽然他在出生的时候被拍马屁的史臣描写成“红光满室”,甚至吓得乡里乡亲们都纷纷赶来救火消防,但是豪华的降生过程却抹杀不了他少年时期生活困苦无依的现实。由于童年时期的悲惨遭遇,朱元璋在通过个人奋斗成为真龙天子后,便对横行乡里的贪官污吏有着天然的憎恨,为此他专门发明了一种刑罚——剥皮,用来对付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们。

  按照明初的法律,假如官员犯有贪污罪,且涉案金额达到六十两以上,那么他将很“荣幸“的被实施“脱胎换皮”的手术。具体的行刑过程是这样的,刽子手把受刑人的背部肌肉沿着脊椎划开,然后抓住伤口两边的皮肤把它小心翼翼的揭下来。不多久,受刑人背后的皮肤就如展翅翱翔般被撕了下来,接着在刽子手的“丹青妙手”下,更进一步后,受刑人可以完成了人为“蜕皮”的全过程,从而酣畅的享受肌肉和空气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这个酷刑的可怕之处在于:一个被剥了皮全身肉红的人,是如何度过他剩余的几小时生命的?

  刑罚,本来是威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门,所以在历史上,各个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视刑律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但是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历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极少的一部分,实际上,类似的酷刑是层出不穷,举不胜举。酷刑虽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条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我们可以总结说,发明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值得庆幸的是,我们今天终于生活在了依法治国环境下,社会主义法制越来越完善,但愿在以后的日子中,上面所提到过的那些“特殊人才”永远的销声匿迹,再也不要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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