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点翠不是时尚是犯禁

[ 历史故事 ]

先提个问题:成书于西汉的《淮南子》记载:“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请问这四种产于南越之地的宝物,哪一种跟动物无关?

如果你答“翡翠”,那么恭喜你,你答错了。在古汉语中,翡翠并非指玉石,这两个字均从羽旁,原义肯定跟鸟有关。《说文解字》称:“翡,赤羽雀也;翠,青羽雀也。”原来,翡翠就是漂亮的羽毛。大自然中,有些鸟类的羽毛绚丽多彩、光华夺目。而古人捕捉这种美丽的小鸟又极不容易,因而一根翡翠羽毛价同黄金。这些羽毛经能工巧匠之手,又可以制成华丽而贵重的饰品,这就是“点翠”,一门已退出江湖很多年的古老工艺(1933年,中国最后一家点翠工场关闭)。

今天的网友,如果不是看到京剧程派大青衣刘桂娟晒点翠头饰的微博:“这一头点翠头面,十几年前买的,花了12万银两,今天即使是40多万人民币也买不到了,80只翠鸟翅膀下的一点点羽毛,经过点翠师傅的加工,变成有流动光泽的头面,永不褪色。每次演出,后台总会有化妆师或同行爱好者,专注地看它,赞不绝口。”恐怕很少人会知道原来还有“点翠”这玩意儿。

当然,一部分《甄嬛传》的粉丝可能例外。心细的观众应该注意到了,在电视剧《甄嬛传》中,华妃娘娘与甄嬛都是一头闪耀的点翠首饰。清代是点翠工艺的兴盛期,钿子、簪钗、头花、耳环都时兴采用点翠工艺,从宫廷在清朝是禁用点翠的。

那么宋政府为什么要禁用点翠呢?我们先来看一个小故事:宋初,永庆公主一日“衣贴绣铺翠襦入宫”,这里的“铺翠”,即点翠。宋太祖看到了,对她说:“汝当以此与我,自今勿复为此饰。”你将这件点翠饰品交给我,以后不要再用点翠了。公主笑着说:“此所用翠羽几何!”不就一件饰品吗?能用多少翠羽?太祖说:“不然,主家服此,宫闱戚里必相效。京城翠羽价高,小民逐利,辗转贩易,伤生浸广,实汝之由。汝生长富贵,当念惜福,岂可造此恶业之端!”

宋太祖为什么会认为公主用了点翠就是“造恶业”呢?这是不是上纲上线?不是。因为点翠必须使用翠鸟的羽毛,据说一只翠鸟身上可供采用的羽毛只有二十八根,而且要活鸟取毛,才可保证翠羽的鲜艳颜色。一枚光彩照人的点翠饰品,背后其实沾满无数只翠鸟的血迹。而以公主的身份,佩戴点翠饰品,很容易造成示范效应,引发时尚潮流,结果必然是“伤生浸广”,不知有多少翠鸟因此遭殃。今天人们希望女明星带头拒穿皮草,理由也差不多。

因而,宋太祖于开宝五年(972)六月,下诏“禁铺翠”。大观元年(1107),宋徽宗重申“禁铺翠”的禁令:“今后中外并罢翡翠装饰。”宋徽宗说:“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兽,皆在所治。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可令有司立法闻奏。”在宋人看来,杀翠鸟取其羽毛,跟宰羊取肉的性质并不一样,人们吃肉是为了维持生命,而点翠是奢侈消费,是“不急”之事,为“不急”之事而“伤生害性”,显然有悖于传统的“仁政”理念。

不过宋政府之所以“禁铺翠”,还有另外一个考虑,那就是反对奢侈消费风尚。南宋初年,民间视为“高大上”的时尚表现。宋高宗很看不惯这种侈靡之风,为刹住这股以侈靡为荣的审美风气,宋高宗朝的法律出现了一条罪名,叫作“销金为服罪”,以黄金装饰衣服是触犯法律的。

“采捕翡翠及贩卖并为服饰”,则依“销金为服罪”处置。因为“尚恐士民之家未能尽革(点翠)”,朝廷又要求“广南、福建禁采捕者(翠鸟)”。绍兴年间,有关部门还建议:“应士庶贵戚之家,限三日毁弃(点翠服饰)。如违,并徒二年。”高宗批准了建议。

不能不承认,点翠工艺有着难以替代的华丽色彩。据说翠羽在不同光线下,可以呈现出皎月、湖色、深藏蓝等不同色泽。这是再精湛的烧蓝工艺也无法替代的。然而,那终究是一种残忍的华丽。那么像宋政府那种干脆禁了它,也未尝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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