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业主群有人提议更换物业公司,一下子让群里炸了锅。
的确,小区物业管理太差了,很多人怨声载道,刘军也是其中的一个,不久前,他单元门口的路灯坏了,找了物业几次才给换;顶楼管道渗水,反映了足足两个月,到现在也没给维修。
大家抱团要求更换小区物业,但物业公司老总王耀前却不以为意,业主中有不少亲朋好友支持他,他根本不在乎。面对大家的抱怨,他用各种理由开脱,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刘军见交涉无效,便与几个业主代表一起去物业公司主管部门投诉。
主管部门进行了协调,但王耀前仗着有个开发商姐夫,有钱有势,人脉关系广,没有一点诚意,不仅服务质量没改观,反而比以前还差。业主们针锋相对,在刘军的带领下,经过几番斗争,最后商定用投票方式来决定王耀前的物业公司的去留。
投票那天,全体业主在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进行投票,一户一票,赞成票超过一半,王耀前就得卷铺盖走人,否则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投票结束,紧接着唱票,结果很快有了分晓:选票423张,赞成票208张,反对票215张。大伙儿傻了眼,几个月的努力付诸东流,他们心有不甘,却又无可奈何,毕竟规则在,只能少数服从多数。
正在大家心灰意冷之时,一个帮忙唱票的熟人偷偷告诉刘军,投票中有15张是王耀前姐夫张大宽的名字。怪不得反对票多,原来有猫腻,刘军决定从这15张票入手,揭露其中的黑幕。
在刘军及业主代表的要求下,张大宽的15张票被拣了出来。监督人员调查发现:15张票对应的15套房全在张大宽一个人的名下,作为房主,他有权填写15张票。
真相摆在面前,大家顿时泄了气。刘军不服,据理力争道:“这15套房同属一个人,只能投1票!”
“谁说的?一房一票,这是投票的规则!凭什么拥有15套房就只能投1票?要是不服气的话,你也买个十套八套的,我们算你10票!”王耀前满脸轻蔑,用挖苦的口吻回道。
刘军还要反驳,大家劝他说:“算了!咱们穷人,斗不过这些有钱的家伙!既然反对票多,咱们也只能接受现实了。”
轰轰烈烈的更换物业公司事件就这样偃旗息鼓了,业主大会贴出了同意续聘原物业公司的公告。
刘军心存疑虑,他总觉得张大宽的15套房不能算15票,而应该按1票计数。他把想法说给别的业主听,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人觉得他的话有道理。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刘军先咨询了律师,又联合几位支持自己的业主上诉至法院,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结果与刘军的想法一致,撤销业主大会续聘原物业公司的决定。听到判决结果后,刘军激动得跳了起来。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时,对选票统计的有关规定的理解。
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当经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故事中的业主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显然在设定选票的份数上有问题。对于王耀前姐夫的15套房究竟是以1票计数还是以15票计数,在计票时有错误,最终导致了错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