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wǔ sè qí | 注音 | ㄨˇ ㄙㄜˋ ㄑㄧˊ |
首字母 | wsq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1.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二七年中华民国的国旗,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列组成,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2.因民国初年由北洋军阀控制政权﹐故亦用以代指北洋军阀的统治﹐或借指北洋军阀。 |
中华民国国旗-五色旗,启用于1912年1月10日,是中华民国第一面法定国旗。五色旗又称五族共和旗,是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北洋政府时期使用的国旗,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比例为5:8。红、黄、蓝、白、黑五色分别表示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象征着这五族共和。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也有说法,五色旗取自凤凰五色,同时也代表仁、义、礼、智、信五德;还有人认为,其与传统五行概念对应的5种色彩还涵盖了方位上的东西南北中。1928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北伐后完全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