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lǜ lìng gé shì | 注音 | ㄌㄩˋ ㄌㄧㄥˋ ㄍㄜˊ ㄕˋ |
首字母 | llgs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1.唐代法律的表现形式。律是当代法典,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的命令,规定贵贱等级等重要制度;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律﹑令创始于秦代,格﹑式创始于东魏﹑西魏,至唐代四种并行。 |
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