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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 有为法的意思 有为法怎么读
“有为法”词语拼音为:yǒu wèi fǎ,注音:ㄧㄡˇ ㄨㄟˊ ㄈㄚˇ,首字母:ywf,“有为法”的词性为:动词,近义词:正义、公正、公平、公道、公允、公正无私、公平合理、公正合理、公正无私、公平公正,反义词:邪恶、不义、不公、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不公允、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基本解释:1.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拼音 yǒu wèi fǎ 注音 ㄧㄡˇ ㄨㄟˊ ㄈㄚˇ
首字母 ywf 词性 动词
近义词 正义、公正、公平、公道、公允、公正无私、公平合理、公正合理、公正无私、公平公正
反义词 邪恶、不义、不公、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不公允、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基本解释 1.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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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 网络解释 补充纠错

有为法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为,指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称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不生不灭者,则称为无为法。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小乘着重以有为来说明人生无常,大乘则扩大为对世界一切物质现象与精神现家之分析,说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蕴为有为法。有为法乃无常之法,于每一刹那皆在转变、迁移,故又称为有为转变。复次,言有为法为无常者,系因凡有为法皆具有生、住、异、灭四相,时即上记所谓的有为法之四个基本特征,称为“四有为相”;此外,亦有将住、异相合并为一,而立三有为相。

有为法须借因果之关系始能成立,即凡有为之法,必定会引生其果,故有为又称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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