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bù kě kàng lì | 注音 | ㄅㄨˋ ㄎㄜˇ ㄎㄤˋ ㄌㄧˋ |
首字母 | bkkl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不可抗拒、 不可抗力、 天灾人祸、 天灾人祸、 不可抗拒力、 不可抗力、 强权所逼、 强权所逼、 强力所驱、 强力所驱 | ||
反义词 | 可预测、 可控、 可干预、 可预防、 可避免、 可控制、 可干预、 可预见、 可避免、 可控制 | ||
基本解释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对个人来说都可以成为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桅社会的结果,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不可抗力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科技的发达,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