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péi shěn zhì dù | 注音 | ㄆㄟˊ ㄕㄣˇ ㄓˋ ㄉㄨˋ |
首字母 | pszd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陪审团制度 | ||
反义词 | 无陪审制度 | ||
基本解释 | 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为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的制度。各国的陪审制度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陪审员的职权不同。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
陪审制度,是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刑事、民事案件的制度。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