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uì bù fā dá guó jiā | 注音 | ㄗㄨㄟˋ ㄅㄨˋ ㄈㄚ ㄉㄚˊ ㄍㄨㄛˊ ㄐㄧㄚ |
首字母 | zbfdgj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最贫穷的国家、最贫困的国家、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国家 | ||
反义词 | 发达国家、富裕国家、高收入国家 | ||
基本解释 | 按照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所作的一种国家划分。其标准为(1994年)(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699美元;(2)扩大的实际生活质量指数不超过47点;(3)经济多种经营指数不超过26点;(4)人口不超过7500万。 |
最不发达国家(英语:Least developed country,缩写:LDC、LDCs)又称“未开发国家”,是指那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低的一系列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77国集团”通过的《阿尔及利亚宪章》中。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正式把最不发达国家作为国家类别的2678号决议,并制订了衡量最不发达国家的3条经济和社会标准:
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975美元以下;
2、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低于百分之十;
3、人口识字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根据这个标准,当时联合国把24个成员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即所谓“最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