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颁发的一种差旅费证券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 宝应 二年,大夫 严武 奏,在外新除御史,食宿私舍非宜。自此乃给公券。” 清 俞樾 《茶香室丛钞·举人给来往公券》:“国朝 王士禛 《夫于亭杂录》云:‘ 宋 开宝 二年,诏 西川 、 山南 、 荆湖 等道举人皆给来往公券,自初起程以至还乡费,皆给於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