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拼音gōng suǒ,是指官府。
如今中国台湾地区仍然沿用,为市辖区和乡级政府机构,其中乡级政府机构包括县辖市公所、省辖市的市辖区公所、镇公所和乡公所等四种。如澎湖县马公市公所、金门县烈屿乡公所等等。
中国大陆地区的县辖区也设公所,为县(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截止2011年,中国大陆全境仅存2个县辖区公所,即河北省涿鹿县南山区公所和新疆泽普县奎依巴格区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