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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公署 专员公署的意思 专员公署怎么读
“专员公署”词语拼音为:zhuān yuán gōng shǔ,注音:ㄓㄨㄢ ㄩㄢˊ ㄍㄨㄥ ㄕㄨˇ,首字母:zygs,“专员公署”的词性为:名词,近义词:特派机构、代表处、办事处、代表团、特派团、代表机构、特使团、特派使团、专使团、特派使节团,反义词:非专员公署、非特派机构、非代表处、非办事处、非代表团、非特派团、非代表机构、非特使团、非特派使团、非专使团,基本解释:1.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拼音 zhuān yuán gōng shǔ 注音 ㄓㄨㄢ ㄩㄢˊ ㄍㄨㄥ ㄕㄨˇ
首字母 zygs 词性 名词
近义词 特派机构、代表处、办事处、代表团、特派团、代表机构、特使团、特派使团、专使团、特派使节团
反义词 非专员公署、非特派机构、非代表处、非办事处、非代表团、非特派团、非代表机构、非特使团、非特派使团、非专使团
基本解释 1.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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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公署” 网络解释 补充纠错

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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