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罪又名公坐。中国封建法律指官吏因执行公务而犯罪。公、私罪之分自汉后逐渐成制。《唐律疏议·名例》:“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唐律规定,公罪自举者可免罪,其他的可以减等处罚。“诸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原其罪;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原之。”“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明清律也有公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