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gōng sī jiě sàn | 注音 | ㄍㄨㄥ ㄙ ㄐㄧㄝ ˇ ㄙㄢˋ |
首字母 | gsjs | 词性 | 动词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公司因既定原因终止其全部业务活动,清算其全部资产,致原来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复存在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公司只有经过清算这一法律程序,才能视作已经解散。 |
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