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wǔ huā pàn shì | 注音 | ㄨˇ ㄏㄨㄚ ㄆㄢˋ ㄕˋ |
首字母 | whps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滥用职权的判官、贪赃枉法的判官、腐败的法官 | ||
反义词 | 廉洁公正的法官、正直公平的判事 | ||
基本解释 | 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
在君主专政时代,国家权利是通过皇帝颁发召令执行的。大体说来,中书主起草召令,门下主审议召令,是决策机构。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相议决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召令。中书舍人凡六员,在制造召令过程中,可相互商量,并允许“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